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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宰生猪并销售,暴力抗法,获刑半年

  • 来源:法制周报
  • 日期:2019-02-20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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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经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胡习军有期徒刑6个月。

  胡习军系桃江县牛田镇个体户,在家开小卖部,闲时屠宰生猪驾驶三轮车在乡村出售猪肉。2018年10月23日,县政府发布非洲猪瘟疫情和封锁令,划定了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11月15日,县重大动物疾病防治指挥部派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大队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遇到正在销售猪肉的胡习军。工作人员亮明身份要求检查,胡习军拒不配合检查,并手持杀猪刀威胁执法人员。强行驾驶三轮摩托车离开现场,逃离过程中将执法人员撞伤。

  法院审理认为,胡习军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获得了当事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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