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每日资讯 >

给钱、给地、给信心 8部门为了“稳猪”也是拼了!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日期:2019-09-10
  • 编辑:admin
  • 评论:0

    近一段时间以来,猪肉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包括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商务部等8个部门相继出手,拿出真金白银“稳猪”;给钱、钱地、给信心。

 

  9月9日,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再出政策,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生猪稳产保供。

 

  《通知》主要部署了两项措施,包括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范围、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扩围

 

  《通知》提出,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范围。在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基础上,2020年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中央投资对贫困县的补助比例适当高于非贫困县。中央投资原则上分2年安排,第一年安排50%左右资金。

 

  搜猪网分析师冯永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畜牧大县的存栏量已经很大了,怎么扩产能?就是给补助,使其在原有的基础上赶快复养。而对于非畜牧大县来说,要挖掘潜力养猪,就得先解决环保问题,必须符合环评,这可能是一个很重要的门槛。这就要加强畜禽粪污的处理,需要投入一部分资金来建设这些设施。

 

  事实上,早在2016年底,原农业部印发的《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规划(2016~2020年)》就明确提到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

 

  2017年6月,国办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其中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第一条措施,就是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明确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其实这些政策都是为了加快推动规模化养殖、恢复生产,把恢复生产过程中的障碍尽快消除,这是政策的初衷。”冯永辉说。

 

    中央补助最低不少于50万

 

  除了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范围,《通知》还提出要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

 

  各省可结合产业发展基础、建设需求等情况,根据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数量,科学设置分档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冯永辉告诉记者,一切都是为了解决在复养、扩大产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如现在在疫情尚未根除的背景下,新建或者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等,都需要加强生物安全防控设施,政府的这些补助对他们来说就是“及时雨”。

 

  不仅如此,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也就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作出部署。

 

  “这些都是为了减轻猪场新建、改扩建或者异地重建过程中所遇到的资金压力。”冯永辉说。

 

  记者在采访多家养殖场户的过程中也了解到,不少养殖场户考虑到疫情的风险,对复养和扩大产能持观望态度。

 

  在冯永辉看来,要想推动生猪养殖实现真正的产能增长,需要看三个条件:一是有没有足够的利润,让生产者有动力去新建或扩建猪场。目前这个条件已经具备了。二是政策要把所有的障碍扫清。目前政策条件也具备了。第三个就是解决疫情的威胁。

 

  冯永辉说,疫情的威胁不是政策和市场能解决的,它要依靠医疗技术,这个可能是最大的制约条件。如果有了医疗对策,政策的效果就会更加突出,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给 钱

 

  建养猪场最高补助500万元。

 

  加大生猪生产农机装备购置补贴,实行应补尽补。

 

  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给 地

 

  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

 

  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

 

给 信 心

 

  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

 

  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发表评论
评价:
24小时排行
联系我们
  • 电话:020-37288723
  • 传真:020-37287849
  • 地址:广州先烈东路135号4号楼609
  • 邮编:510500
  • 邮箱:gdfeed@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