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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禽水产品收储贮藏应急补贴方案公布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20-03-02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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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维护农业产业稳定发展,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月2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20年广东省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收购、贮藏应急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家禽、水产品、蔬菜瓜果应急收储奖补政策,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加大收储力度,集中解决家禽、水产品和蔬菜瓜果积压滞销问题。

 

《方案》提出,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期间,收储我省养殖家禽(专指从养殖环节收储、达到上市要求的鸡鸭鹅等)10万只以上、水产品(专指从养殖环节收储、达到上市要求的鱼类、虾类)10吨以上的本省收储企业(合作社),收储采购蔬菜瓜果(专指种植环节收储采购、达到上市要求的瓜果菜类)100吨以上的本省收储采购企业(合作社),家禽收储每只奖补2元、水产品收储每吨奖补1000元,蔬菜瓜果收储采购每吨奖补200元,其中家禽水产品须入库存放30天以上。

 

根据《方案》,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1个月内,符合条件的家禽水产品收储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蔬菜瓜果收储采购企业向收储采购地所在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这一政策,全省范围内将最低收储家禽3340万只、水产品43690吨、蔬菜瓜果11.6万吨以上,同时明确了疫情期间各地的最低收储量。《方案》还鼓励各市县自行增加补贴标准,扩大收储规模,从而大大缓解我省养殖、种植企业面临的压力。

 

以下为《方案》原文:

 

2020年广东省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收购、贮藏应急补贴方案

 

  为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家禽、水产品及蔬菜瓜果积压滞销问题,维护行业稳定发展,实现下阶段稳产保供,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当前生产和市场销售实际,现制定奖补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家禽、水产品、蔬菜瓜果应急收储奖补政策,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加大收储力度,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家禽、水产品和蔬菜瓜果积压滞销问题,促进农业种植、养殖健康发展,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奖补范围

 

  (一)家禽、水产品。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期间,收储本省养殖家禽(专指从养殖环节收储、达到上市要求的鸡鸭鹅等,下同)10万只以上、水产品(专指从养殖环节收储、达到上市要求的鱼类、虾类,下同)10吨以上的本省收储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且负责入库存放30天以上。

 

  (二)蔬菜瓜果。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收储采购本省种植蔬菜瓜果(专指从种植环节收储采购、达到上市要求的瓜果菜类)100吨以上的本省收储采购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

 

  各市县可以在省奖补范围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奖补范围,采取措施鼓励收储企业优先收储小型种养户(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及涉及脱贫攻坚相关项目的家禽、水产品和蔬菜瓜果。

 

 三、收储规模

 

  根据目前全省相关农产品种植、养殖规模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压滞销状况,及全省各地收储规模综合测算情况,明确疫情防控时期各地最低收储量,其中包括家禽3340万只、水产品43690吨、蔬菜瓜果11.6万吨。分解各市的最低收储量详见附件1。

 

四、奖补标准

 

  家禽收储每只奖补2元、水产品收储每吨奖补1000元、蔬菜瓜果收储采购每吨奖补200元。

 

五、奖补资金

 

  (一)省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各地最低收储量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各市,粤东西北14个市及江门市享受省级转移支付政策的县(市)由省财政承担,珠三角地区(深圳市除外)省财政承担50%。深圳市可参照省的方案自行开展收储工作和承担收储奖补资金。

 

  (二)各地可在省核定的最低收储量基础上,统筹其他资金投入,扩大本地区收储奖补规模,所需奖补资金由各市县自行解决。如收储期内,相关农产品市场恢复正常并保持稳定,各地可以停止实施奖补政策。

 

六、发放程序

 

  (一)企业申报。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1个月内,符合条件的家禽水产品收储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蔬菜瓜果收储采购企业向收储采购地所在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收储奖补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格式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二)县级审核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网站上公示3天,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上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定。

 

  (三)市级审定发放。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县级汇总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拨付和发放奖补资金,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发放情况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备(格式见附件4)。

 

  省级下达奖补资金可在家禽、水产品、蔬菜瓜果类收储中统筹使用,收储完成后如有结余,按规定收回省财政统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相关农产品收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我省“菜篮子”稳产保供和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举措,切实将有关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发动和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联合有关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鼓励相关企业在疫情应急防控期间,积极开拓收储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及时做好收储工作,家禽收储要注重创新检疫模式。

 

  (三)加强资金审核管理。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做好奖补资金的审核,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使用安全、高效,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收储奖补资金申请表

     2.收储奖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3.奖补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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