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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风暴!别慌,养猪人要这样保护自己权益

  • 来源: 搜猪网
  • 日期:2017-08-17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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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伊始,一场严厉的环保风暴袭击了全国第四养猪大省山东,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1个月,省畜牧局印发畜禽粪污整治实施方案,济南、淄博、聊城等地纷纷出台相应文件加大环保整治力度……一时间,山东畜牧业变得沸沸扬扬。

但细细解读相关的文件,养殖户却可以找得一块坚实的后盾,容我们的记者细细道来!

山东11市县刮起禁养风暴,养猪人这样做可保自己权益

7月31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显示,山东省将从今年8月份起,全面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

到2017年底,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全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78%和50%,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75%。

济南、淄博、聊城等11市(县)环保施压“风起云涌”

8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省工作动员会在济南召开,同日,环保督察组正式进驻山东。与此同时,山东各县市也在积极落实环保工作,各地纷纷出台各种方案加强环保清拆力度,下半年刚开始不久,几乎整个山东省都进入了环保高压状态。

济南

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提出,各县区政府要尽快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这“三区”的划定方案,组织绘制本行政区禁养区分布图,向社会公布。

属于海河流域的济阳县和商河县要在9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其他县区要确保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关闭搬迁任务。(齐鲁晚报)

淄博

近日出台的《淄博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提出,要在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有什么标准?

据了解,按照实施范围,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蛋鸡(蛋鸭)年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

此外,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养殖专业户的规模标准则是:

  50头<生猪出栏量<500头,

  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1

  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

  500只<蛋鸡存栏量<10000只,

  2000只<肉鸡出栏量<50000只,

  50只<羊出栏量<500只,

  500只<蛋鸭存栏量<10000只,

  2000只<肉鸭出栏量<50000只,

  300只<兔出栏量<3000只。

其他品种动物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方案》提出,市里成立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督导组,负责督促指导工作开展。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同时,《方案》要求,发现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由环保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大众网)

聊城

8月7日,负责人汇报:

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并将2017年畜禽养殖关闭工作纳入市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推动我市关闭搬迁完成率实现大幅度提升。

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率先完成关闭搬迁工作。

另外9个城市相关报道见文末附件!

养猪人需配合环保整治,也要好好保护自己的权益

山东各县市积极落实环保工作,几乎使整个山东省都进入了环保高压状态。但是,养猪人不必过于惊慌。

被举报的不一定只是养殖户。如果发现地方政府毫无根据乱划禁养区、甚至一刀切,养殖户也是可以进行举报,猪肉、禽蛋肉品等是国人刚需,环保整治不能光为政绩搞“无猪村”、“无猪镇”而影响当地畜禽产品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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