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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养区内关迁养殖场户可获经济补偿

  • 来源:大众日报
  • 日期:2017-09-13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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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在今天(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戴文超表示,《山东省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于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即将印发实施。
 
  《方案》明确三项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到2017年底,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4%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以上;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基本建立。
 
  最终通过努力,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基本全量处理利用,农牧循环格局基本形成。
 
  戴文超说,从布局优化上,我省将引导养殖业向中西部及沿黄地区等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支持养殖向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优势区转移,形成养殖、种植业生态循环格局。以畜牧大县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农牧循环机制。今年落实省以上财政资金2.93亿元,扶持12个县整县制探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鼓励和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逐步培育成支撑农牧循环的新产业。
 
  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有无手续、有无配建治污设施、是否污染环境等情形和搬迁进度,依法分类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关闭搬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政策,对禁养区内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关闭搬迁数量、进度和质量等对部分市进行奖励。
 
  年底前,我省将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为确保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关得实、迁得出、稳得住。
 
  《通知》明确四点要求
 
  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该禁养的要坚决禁,但要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避免激化矛盾;统筹环境保护与脱贫攻坚和畜牧生产,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好群众就业和农民增收。
 
  同时,“过桥”行动将进一步深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7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畜牧协会共同发起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搬迁搭建信息对接平台的“过桥”行动,已累计发布过桥信息2849个,成功对接禁养场户1639个,顺利转移或出售畜禽377.55万头(只),帮助解决了禁养区养殖人员2397人就业转业。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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