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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毒” 一场“全输”的赌局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3-05-17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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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对于珠海查出的“毒鱼”源自中山光明市场的说法,中山渔业部门回应,尚无直接证据表明珠海“问题鱼”出自中山光明市场。
  
  颇具讽刺的是,即便真的确认“毒鱼”源头,仍无法立即阻断“毒鱼”流向。根据职责分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工商部门根据检验结果对经营不合格水产品的经营者进行处罚。检测结果需时一个星期,若结果有问题,鱼档还有15天申诉期,待异议期届满后,海洋渔业部门才能依据程序将案件移交给工商部门处理,前后加在一起可达20余天,此时“毒鱼”不知道已经流向何处了。
  
  最近,珠海和中山市的有关部门,为了一批有毒鱼的源头发生了争执。其实,既然已经出现了有毒鱼,而且混入了市场,那么,现在各地政府要做的,是查清来源、理出流向、彻底根绝,而不是推卸责任。
  
  多年来,人们往各种食品添加东西,给养殖的鸡鸭鱼猪羊牛的饲料里添加化学品,力求“面相”光鲜,卖个好价钱。这种情况由于没有受到有效遏制而愈演愈烈,演成今天人人“谈食变色”的食品安全危机。
  
  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所有地区、所有的人都是受害者,包括添加者在内,他们一样也被别人下毒。这样的问题,其实很难靠有关部门单方面治理,且不说不少地方政府有着公信力不足、自身腐败、效率低下问题,就算一个有效的政府,也难以把所有的环节都监控到,把所有的生产流通环节都看住。所以,必须有民间的配合,才能有效遏制为食品“添毒”现象。
  
  某项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者,不一定都添加化学品,可一旦事情曝光,则所有从业者都被怀疑。好人没有办法自辩,也无法指控那些添加者。实际上,食品的有害添加,对生产者和流通者,只有短时间和有限的好处,而从长远看,则是受损的。只有具有自治能力和组织起协会来的人,才能具有充分的理性,从而以集体的力量和智慧,从源头上遏制食品的有毒添加。
  
  因此,破解之道,是促进民众的自治。让他们了解“有毒添加”害人害己。以自治协会为单位,集体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无添加协议。一个地方协会,一旦出现一例有毒添加事件,整体被清除出市场。政府有关部门,只负责掌握处罚就可以了。当然,政府自身的清廉,也是关键的。张鸣
  
  [跟评]
  
  “掐架”呼唤联动机制

  
  珠海和中山有关问题鱼源头的争执,说实话,当然需要充足的证据来佐证,但实则暴露了体制政策各自为政的弊端。像有毒食品的真假,牵涉到一地的产业和声誉,不能随便扣帽子,但也不能为了自己利益“掩耳盗铃”。没有沟通、协调的管道,特别是涉及到监管、执法,信息无法共享、部门不能配合,甚至相关规定都抵触,不能打破行政和管理的“壁垒”,到头来容易因各管各的,玩起了“踢皮球”等套路,让无良商家钻了空子。
  
  “有毒良品”无异于谋财害命,严惩不贷理所当然,但生产、销售等环节牵涉到多地,无论是监管防线前移,还是顺藤摸瓜让无良商家付出惨痛代价,统一行动和思维的联动机制不可或缺。卢俊安
  
  面对问题鱼又见踢皮球
  
  其实,我国食品领域监管存在多部门管理,监管职责不明确,由于部门间未能形成良好沟通机制而造成监管空白与重复监管并存问题。对于鱼类产品监管而言,工商部门表示,质量安全监测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工商部门只能根据检验结果决定是否对经营者进行处罚;而市海洋渔业局,他们只管养殖场内的安全检测,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进行。没有出问题时皆大欢喜,问题出来了互相推诿、踢皮球,都没有责任。对于鱼类产品质量安全,工商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都在管,都没有管到位。
  
  在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的当下,作为监管部门面对出现的问题食品不能回避,理应改革监管机制,对食品生产的整个环节实行无缝监管,否则,问题鱼会骄傲地像施瓦辛格在《终结者》里那样很酷地丢出一句:“我会回来的。”

摘自中国水产频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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