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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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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0-0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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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

  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第二批100家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并于2010320日正式挂牌。为此,请各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申报第二批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各生猪养殖场根据我厅公布的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自愿申报,由县、市级农牧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我厅将组织专家组评审拟定名单,并将名单公示后确定。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后,按条件和要求的优良程度进行排序,于131日前,将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申报表(详见附件3)一式一份报省畜牧兽医局(含电子版)。

  附件可在广东省农业信息网-畜牧兽医-综合信息http://www.gdagri.gov.cn/bmgl/nsjg/xmsyj/zhxx/)、广东养猪信息网http://w ww.gdswine.org/)下载。

  联系人:陈雁芬,电话:020-37288562

  Email:gdxmjmc@126.com

附件:1.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申报条件、评定程序和管理要求

  2.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申报汇总表

  3.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申报表

 

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申报条件、评定程序和管理要求

 

一、申报条件

序号

类型

名称

内容

1

必备

场址选择

符合《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的总体要求,取得合法的建设用地手续。

2

必备

养殖规模

基础母猪存栏60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

3

必备

环境保护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对周围环境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有关环保证明。

4

必备

动物防疫

符合《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要求,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疫病。

5

必备

管理要求

符合《畜牧法》、《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的规定,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养殖场备案表》,同时有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违法违规使用农业部禁止使用药物品种目录中的禁用药物和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

6

优先

其他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

1.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同等条件下养殖规模大;

3.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

4.取得港澳出口注册场资格。

二、评定程序

  (一)生猪养猪场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格,县、市级农牧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省农业厅;

  (二)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组评审拟定名单;

  (三)公示名单,征求社会意见;

  (四)省农业厅根据征求的意见确定名单,并予以挂牌。

三、管理要求

  (一)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称号有效期3年。期满后由省农业厅重新组织评定。

  (二)加强对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的动态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地农牧部门每年对养殖场进行审核,严格管理,发现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书面上报;省农业厅加强监督抽查。

  (三)省农业厅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现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农业厅摘牌,并全省通报:

  1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2 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

  3 违法使用农业部第176号公告中规定的禁用药品和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

4 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点击下载:附件2.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申报汇总表

    附件3.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申报表

 

 

(责任编辑:广东饲料行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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