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饲料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权利及义务
广东省饲料行业协会是由本省从事饲料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等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并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跨部门、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按照《广东省饲料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团体加入本协会,由单位自愿提出入会申请,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确认。担任理事职务的,可以是理事单位的法人代表,也可以由理事单位指定人选,经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确认。
理事单位除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五项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会员大会的表决权;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优先或优惠获得本协会的服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参加理事会、履行理事职能外,还享有以下权利和待遇:
(1)本协会向理事单位颁发牌匾及会员证书,向会员单位颁发会员证书;
(2)无偿赠送广东省农业厅主管、广东省饲料行业协会主办的《广东饲料》杂志每期1份;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监事单位、副秘书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8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三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理事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的活动,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研究、探讨标准化学术、技术问题,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广东省饲料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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