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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首创铁矿石期货提货单交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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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11-0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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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石期货交割中涉及到的提货单交割制度亦成为其首创。

 

年内期货市场又一重磅品种——铁矿石期货即将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上市,而铁矿石期货交割中涉及到的提货单交割制度亦成为其首创。

与美国和新加坡等已经上市的铁矿石期货合约相比,大商所铁矿石期货的实行实物交割和提货单交割制度值得关注,即铁矿石实行的是实物交割制度,具体交割方式为仓单交割(仓库和厂库)、提货单交割并行。

目前,美国、新加坡推出的铁矿石期货都是以铁矿石价格指数为基准,合约到期后现金交割。而中国是铁矿石进口和消费大国,现货贸易量极大,这也成为国内铁矿石期货实行实物交割制度的重要前提。

对于市场比较陌生的提货单交割制度,《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大商所了解到,提货单交割是指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规定时间内,由买卖双方主动申请、经交易所组织配对并监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货物交收的方式,提货单交割分为两个阶段,即配对阶段和交收阶段。

配对阶段的主要流程为,买方在交割月前一月第10个交易日至当月第14个交易日,提出提货单交割意向申请,闭市后交易所汇总并对外公布。在买方提意向申请的次日,卖方根据上一交易日公布的买方意向,提出提货单交割意向申请,单笔意向申请可以包含两个交货地点。买卖双方每笔提货单交割申请的数量为4万吨或其整数倍。交易所在卖方提出意向申请当日闭市后,按最大交割量原则组织配对。配对成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为买卖双方平仓。

此外,货物交收是指由卸货开始,至交易所收到经买方、卖方、港口三方确认后的提货单并完成货款、物权划转的过程。船预计到港或在港货物验收前3个自然日,卖方需通知交易所有关交货地点、数量等信息,交易所将相关信息发送至买方,买卖双方协商交货相关事宜。通知日后第3个自然日内(如遇节假日延至下一交易日)买卖双方应按照对应合约价值20%补足保证金。最后通知日为交割月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

货物交收过程中,买卖双方需到场监收,第三方质检机构(由买方委托)在卸货或堆垛过程中完成抽样,进行品质认定。对于货物数量的确认,由于交收过程中铁矿石水分含量并没有测定出来,大商所规定提货单交割实行地磅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重方式,先按装船时水分检测结果足量称重,依据实际检验结果,折成干基重量结算,卸货最终重量和配对重量允许3%溢短。卸货完成后,买卖双方依据港口磅单,确认交收明细。

卸货完成后,卖方应尽快完成报关手续,买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货物品质的检验,双方应及时保持沟通。上述手续完成后,买卖双方在港口就货物交收事宜进行确认。完成后,卖方填写《交收确认通知单》,并由买方确认。交收确认后,交易所划转货款和升贴水款项。如卖方对品质有异议,则应在买方提交质检报告的下一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以卸货时抽样存样的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对于铁矿石期货引入提货单交割制度,大商所工业品部高级经理王淑梅表示,铁矿石属于大宗低值干散货物,除了降低交割成本外,尊重现货贸易习惯和和防范交割风险也是重要的设计思路。(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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