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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建连续查处多起违法调运生猪行为案件!

  • 来源:内江日报、闽北日报、河南日报
  • 日期:2018-12-03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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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查处一起违法调运生猪案件

  11月24日,群众举报称,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农贸市场发现不合格的猪肉制品。接报后,东兴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立即安排所在乡镇控制猪肉产品及贩运当事人,并联合执法部门对非法调运的生猪按照规定作了无害化处理,严防染疫的生猪及其产品入境,保障内江市猪肉市场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经现场调查核实,贩运户罗某某将从河南省修武县发到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的猪肉产品,出售给了东兴区顺河镇、平坦镇农贸市场的屠工黄某某、陈某某等人。该猪肉产品从疫情相邻省始发,经过疫情省,再到东兴区。

  随后,东兴区联合执法部门立即追回已经出售的全部猪肉产品,并将所有猪肉产品共约516公斤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向贩运户罗某某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内东区食药监食责改〔2018〕29号),责令其立即改正,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购进猪肉产品到东兴区销售。

  据了解,调运生猪案件发生后,东兴区委随即召开紧急会议,对接下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相关负责部门要做到排查全覆盖,不漏死角,查清猪肉的来源、数量。如发现疫情省、疫情相邻省及四川省成都市、宜宾市的猪肉及其产品,迅速扣押,作无害化处理;对违法调运、出售的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要求各非洲猪瘟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点)值守人员务必切实履行职责,24小时严查严堵,确保逢车必查;严禁四川省外和省内成都市、宜宾市的生猪产品、加工制品进入。要强化宣传,重点抓好对养殖场(户)、贩运户、冻库经营者、肉产品经营户的宣传,把正面宣传与打击违法行为相结合,让广大群众参与进来,畅通群众监督、群众有奖举报渠道,切实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局面,确保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战。

  福建邵武:偷运、冲卡均被查获

  继11月9日邵武市查获两起跨省偷运贩运生猪案后,11月23日,邵武市又在福银高速闽赣站查获一辆违规调运生猪车辆,生猪90头。

  当日中午12时许,福银高速闽赣站朱洋服务区内,联合开展行动的农业、公安、交警及省际边检站等部门查获一辆车牌为豫F80***的违规调运生猪车辆,车上装有生猪90头。

  经调查,该车运着生猪途经河南、湖北、江西,正准备进入福建,但是驾驶员不能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高速交警依法将该车查扣后,邵武市农业局执法人员立即在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规定,于11月24日将这批生猪全部就近扑杀,并进行焚烧、深埋消毒等无害化处理,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理。

  另悉,11月24日10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豫HK 676**的运输生猪车辆从朱洋边检站冲过关卡往福建省内方向逃逸,邵武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高速交警和高速公路公司的配合下,该车于当日12时20分在三明市沙县夏茂高速收费站查获并被高速交警暂扣,涉事车辆和生猪由三明市农业部门接手处理。

  河南省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

  11月27日,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跨省和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申请备案时,应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未配备的将不予备案。

  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和管控,有利于阻断疫病传播途径,防范疫情跨区域传播。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从12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监管。跨省和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申请备案时,应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未配备的不予备案。同时应明确告知承运人,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的相关信息记录须保存半年以上。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由河南省畜牧局统一印制,有效期暂定半年。

  由于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办理时间紧、任务重,河南省畜牧局要求,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承运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查验,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指定场所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严格的现场检查。

  对于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要出具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备案表应随车同行;对资料欠缺的,要告知当事人补充完整后再受理;对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车辆,要指导当事人做好车辆整改、设施设备配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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