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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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01-0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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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农业部在其官网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2008年修订实施以来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生猪屠宰管理的主管部门由商务主管部门修订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将生猪产品市场、加工、流通、餐饮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主体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修订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征求意见2014年1月10日截止。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已由商务部划入农业部,包括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统计;负责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商务部与农业部于去年12月份就已完成了生猪屠宰监管职责移交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已由商务部划入我部。为依法履行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我部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请对修订草案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函告我部兽医局,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所提意见的电子版。
联 系 人:农业部兽医局 万强
联系电话:010-59192029、59191691(传真)
电子邮箱:syjyzc@agri.gov.cn
附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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