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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种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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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5-12-17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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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疫苗与流行毒株的匹配性,更好地防控禽流感,经研究,我部决定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种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苗品种
 
  调整后,疫苗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8株)和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三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Re-8株),用于预防H5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禽流感。
 
  二、种毒发放和备案
 
  2015年12月18日前,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组织完成Re-8株种毒发放工作,并将5支Re-8株种毒送国家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备案,同时提供种毒鉴定报告。国家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藏工作。
 
  三、疫苗的生产和检验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领取种毒后,要按照兽药管理有关规定及我部发布的产品生产检验规程、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活动,并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送3批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三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Re-8株)样品进行效力检验。企业自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检验同步进行。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批签发。
 
  四、疫苗停产和使用
 
  自2016年1月1日起,除生产专供出口产品外,各疫苗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和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之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产品有效期内继续销售使用。
 
  五、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各生产企业尽快按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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