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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中国需要“舌尖上的安全”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4-05-16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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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望成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
  时下,《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正在央视热播,而笔者认为,中国人需要拥有“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各种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为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就有必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法治秩序,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打上法律补丁、补上法律短板。
  而要让食品安全法“长出牙齿”来,就必须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放心保)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其中,笔者认为,完善追溯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处罚制度、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等,是对以往执法疲软监管不力所出的重拳。
  必须严惩重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法应在刑事责任方面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在行政责任方面,强化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者、技术机构的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加大经济惩罚力度,规定最低额赔偿制度。
  必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诚信自律”的义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
  必须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当然,徒法不能以自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既要全面修订好,更要认真执行好,让纸面上的法条真正落实到制度层面。
为食品安全法打上更加周密的补丁,补上更加锋利的“牙齿”,成为一部管用的法律。这才是全社会期待的新版“食品安全法”。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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